今年是《义务教育法》颁布执行二十周年,又恰逢《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的通过,是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的第一年,社会反响很大,被称为农村义务教育新政元年。为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实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我校历史系团委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初年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农村开展以“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查”为形式,展开社会考察活动,结合自身师范类专业特点,以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明仁乡为对象,从明仁乡的义务教育为切入,着手开展社会调查,调查当地义务教育20年的成效,并从一个侧面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应状况。2006年7月14日,历史系团委暑期社会实践队在团委书记李炜菁老师的带领下在暮色中踏上火车,开始了为期9天的社会实践。
明仁乡是汉族与少数民族混合居住的农牧地区,是国家级贫困地区,教育基础设施落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普遍较差。实践队的到来受到了乡领导和乡教育部门领导以及明仁乡师生的热烈欢迎。
在一个简短的捐赠仪式后,李炜菁老师和考察队的部分队员与明仁乡中学校领导与老师进行了座谈;其他队员分成若干个小组,分散至各个班级与当地学生展开交流和调研。
实践队的队员们向当地学生宣讲了一些党和国家关于西部教育事业的一些政策和特点;针对当地学生信息较为闭塞的特点,实践队向他们传递了一些外界的信息知识,包括国内外的重大事件、校园趣闻以及一些简单的计算机知识。在交流的过程中,气氛十分活跃。
在接下来的几天中,历史系团委社会实践队展开了深入细致的家访,比较全面地考察明仁乡的教育现状。在调研的同时,实践队的队员们鼓励当地的学生要坚持读书的信念,不能因为眼前的困难而辍学。对于家庭十分贫困的学生,队员们留了联系方式拟与之建立了长期联系。
此次社会实践得到了通辽市电视台的大力支持,他们闻讯专门派了编导和记者随队跟踪拍摄和报道。全体队员克服了交通不便、高温、缺水等困难,深入到基层农牧民家中调查义务教育在农村的实施情况。在为他人提供帮助的同时,队员自身也受益匪浅,懂得如何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继而服务人民,促进社会进步,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除此之外,历史系团委致力于将这次活动做成一个社会交流的平台,让更多的人有机会来关注少数民族农村教育,关注新农村的建设,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
历史系团委供稿






